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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對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作出系統規定,提出具體要求,強調“必須堅持黨的組織生活各項制度,創新方式方法,增強黨的組織生活活力”。只有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才能讓黨的組織生活這個大熔爐真正“熱”起來。
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是健全黨的組織生活、提高黨的組織生活質量的根本保障。黨的組織生活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和載體,是黨組織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的重要形式。沒有嚴格的組織生活,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的貫徹落實,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發揮,都將失去依托和載體。而高質量的黨的組織生活,要靠嚴格的組織生活制度作保障。實踐證明,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確保黨的組織生活經常、認真、嚴肅,是黨始終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法寶,對增強黨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戰斗力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但是,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地方黨的組織生活存在著表面化、隨意化、庸俗化、平淡化等問題,有的黨組織常年不開展組織生活,一些黨員長期游離于黨組織之外;有的黨員干部對黨的組織生活缺乏正確認識,把黨的組織生活等同于群團活動,追求趣味性、娛樂性;有的把組織生活會開成表揚會,等等。這些問題的出現,根本原因就在于組織生活制度落實不力。要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從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做起,努力在黨內形成人人遵守組織生活制度、人人執行組織生活制度的良好氛圍。
增強黨的意識,是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的基礎。黨的意識是黨員對自身共產黨員這一政治身份的認同,是行使黨員權利、履行黨員義務的內在自覺,是共產黨員政治覺悟和黨性的集中體現。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強化黨的意識是第一位的。黨的意識強,其組織觀念就強,執行制度就到位,就能自覺履行黨員義務,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否則,再好的制度最終也會流于形式。全體黨員、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要有強烈的黨的意識,時刻牢記自己第一身份是黨員,不能游離于黨的組織之外,更不能凌駕于黨的組織之上,無論職務高低,都要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關鍵要抓執行、抓落地,使之真正起到規范黨的組織生活、規范黨員思想和行為的作用。要強化用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管理黨的組織生活的意識,不斷提高黨的組織生活質量和水平。要創新方式方法,堅持“三會一課”制度,充實內容,突出政治學習和教育,突出黨性鍛煉;堅持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制度,認真查擺問題、深刻剖析根源、明確整改方向;堅持談心談話制度,敞開心扉、坦誠相見,既指出缺點不足,又給予鞭策鼓勵;堅持對黨員進行民主評議,對照黨員標準、入黨誓詞,剖析自身存在的問題,使黨的組織生活更貼近黨員、貼近實際。領導干部必須強化組織觀念,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按規定按程序向組織請示報告工作中重大問題和個人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