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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針回到2017年1月,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審議通過。
時隔兩年,黨中央根據新形勢新任務,在中央紀委《規則(試行)》的基礎上制定新的《規則》,并上升為中央黨內法規。
認清時與勢,方能謀發展。即將召開的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是各級監察委員會組建并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后的第一次中央紀委全會。在這個時間點正式印發《規則》,彰顯了黨中央從嚴管黨治黨、強化自我監督的堅定決心,體現了黨中央對紀檢監察機關嚴管厚愛和殷切期望,必將有力推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扎緊制度籠子,強化自我約束,依規依紀依法履職盡責,實現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一)
從《規則》印發的時點回望,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紀檢監察工作高度重視,對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的認識不斷深化——
早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就明確要求,打鐵還需自身硬,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按照忠誠可靠、服務人民、剛正不阿、秉公執紀的要求,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提高履行職責能力和水平,更好發揮監督檢查作用。
2015年1月13日,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教育引導廣大紀檢監察干部敢于擔當、敢于監督、敢于負責,牢固樹立忠誠于黨、忠誠于紀檢監察事業的政治信念,努力成為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隊伍。紀檢監察機關要防止“燈下黑”,嚴肅處理以案謀私、串通包庇、跑風漏氣等突出問題,清理好門戶,做到打鐵還需自身硬。
2016年1月12日,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紀委要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要求紀檢監察干部保持隊伍純潔,努力建設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隊伍。
2017年1月6日,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各級紀委要強化自我監督,自覺接受黨內和社會監督,建設一支讓黨放心、人民信賴的紀檢干部隊伍,為全黨全社會樹起嚴格自律的標桿。
從提出解決“誰來監督紀委”問題、嚴防“燈下黑”,到要求“清理好門戶”、“監督別人的人首先要監管好自己”,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每次在中央紀委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都對紀檢隊伍建設作出重要指示,且要求一步步深入。
黨的十九大對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作出戰略部署,也為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指明方向,新形勢新任務對紀檢監察機關履職盡責和自身建設都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2018年1月11日,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指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要求自己,提高自身免疫力;要求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要做到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
11月26日,在中央政治局審議《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打鐵必須自身硬,紀檢監察機關必須扎緊制度籠子,強化自我約束,對執紀違紀、執法違法者“零容忍”。
12月13日,在中央政治局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時刻銘記打鐵必須自身硬的要求,從嚴從實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努力做到政治過硬、本領高強,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鐵軍。
同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規范和正確行使國家監察權,紀檢監察機關肩負著黨和人民重托,必須牢記打鐵必須自身硬的政治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始終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接受黨和人民監督,嚴格依紀依法,及時打掃庭院、清理門戶,努力建設讓黨中央放心、人民群眾滿意的模范機關。
(二)
習近平總書記的一系列重要講話,體現著對紀檢監察機關行使權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約束要嚴之又嚴的一貫要求,是理解《規則》制定重大意義的思想坐標。而黨的十九大以來紀檢監察事業高質量發展之路,則構成了理解《規則》意義的實踐坐標。
黨中央把制定《規則》列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2018年工作要點,中央紀委二次全會把研究制定《規則》作為2018年的重要任務,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新時代黨的建設和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的重要論述,總結監督執紀實踐,梳理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案件暴露出的問題,查找制度漏洞。《規則》的字里行間,都凝結著黨的十九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生動實踐,體現著黨中央對紀檢監察機關的政治要求:
堅持和加強黨對紀律檢查工作統一領導。黨的十八大以來紀律檢查工作取得的成績,歸其根本在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有力領導。《規則》規定監督執紀工作首要原則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在監督檢查、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審查調查、審理等各章中,都規定了重要事項向黨委請示報告的具體報批程序,以更好地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加強黨對紀律檢查工作的統一領導。
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監督體系。監督是紀委監委的基本職責、第一職責。《規則》既壓實監督責任,明確監督內容,補齊監督短板,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強化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的日常監督;又細化監督程序,規定監督手段,確保監督工作規范有序、取得實效,探索出一條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強化自我監督的有效途徑。
深化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就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組建各級監察委員會并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規則》貫徹黨中央對紀委監委合署辦公的要求,完善統一決策、一體運行的體制機制,與監察法的相關程序規定有效銜接,健全完善請示報告制度、措施使用審批制度、監督檢查與審查調查分設制度,實現執紀與執法同向發力、精準發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總結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經驗,解決突出問題。黨的十九大之后,紀檢監察機關不斷加強內部管理監督,實行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分設、職能分離,開展“一案雙查”,嚴肅查處紀檢監察干部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實行嚴厲問責,取得了較好效果。《規則》專設監督管理一章,進一步強調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自我監督,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規定了多項自我監督制度。
從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通過《規則(試行)》,到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前夕黨中央制定《規則》,兩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的重要論述轉化為監督執紀的生動實踐,而《規則》正是對豐富實踐的制度化體現和更進一步的要求。
即將召開的中央紀委全會,將吹響不停步、再出發的號令,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必須認真學習《規則》、自覺遵守《規則》、嚴格執行《規則》,帶頭加強黨的政治建設,帶頭增強“四個意識”,帶頭踐行“兩個維護”,帶頭強化自我監督,真正從思想上行動上理解黨中央給紀檢機關定制度、立規矩的重大意義并以此為行動指南。